在校党委和校行政的领导下,按照国家基本建设法律法规和程序,根据学校总体发展目标和校园建设规划,组织开展学校的基本建设工作。主要行使以下职能:
1.负责校园规划和基本建设。
2.负责组织实施年度基本建设,做好相关数据和资料的收集、统计、上报工作。
3.负责校园建设用地征收工作。
4.负责办理工程建设所需的各项手续。
5.负责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具体工作。
6.负责基本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控制、技术和施工管理工作。
7.负责工程预(结)算文件的编制及送审工作。
8.负责组织工程交付使用后国家规定期限内的保修工作。
9.负责基建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
10.负责项目资金申报需要的项目前期工作。
11.承担基建处负责的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台账信息录入工作。
12.负责全校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办理并交付后勤处。
13.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