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指导思想
第一条 实施住宿生社区文明分的目的是通过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全面、公正、客观地评价每位住宿生在社区的表现,强化住宿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意识,充分调动全体住宿生“做社区主人,建美好家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共同努力把学生社区建设成为“安全、整洁、文明、友善”的学习生活环境。
第二条 依据本方案对住宿生在社区的品行表现进行量化考评的结果,作为综合测评、评优评先、奖助评议、违纪处置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三条 住宿生社区文明分量化考评工作实行“楼栋——书院”管理模式。由各书院依据学生工作处划分的所属楼栋范围,承担并主体实施所属楼栋内住宿学生的社区文明分量化考评工作。
第四条 各书院成立住宿生社区文明分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由书院主要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书院社区文明分考核标准和实施办法;组织各楼栋考评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楼栋住宿生社区文明分量化考评工作;对各楼栋报送的社区文明分月考评结果进行审核、存档和公示;受理住宿生对社区文明分的投诉,并把查处结果反馈给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 各书院成立由楼长任组长,相关二级学院思政辅导员和楼栋自律会主要学生干部为成员的楼栋考评工作小组,负责本楼栋住宿生的社区文明分量化考评的具体实施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1.对本楼栋住宿生的日常表现进行检查、督导和管理,并记录在案。
2.对本楼栋住宿生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教育并做出相应处理,对先进事迹进行宣传和表扬。及时(24小时内)将处理结果上报书院领导小组审批和备案。
3.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定期向本楼栋内的住宿生,及时公示每位住宿生社区文明分的分数和加减明细。
4.认真听取学生对考评工作的意见或申诉,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第六条 住宿生应及时关注公布考评结果信息,对考评结果有异议者,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楼栋考评工作小组或书院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第七条 住宿生社区文明分量化考评采用逐月量化考评的办法,月成绩由基本分、奖励分和扣分累计而成,其公式为:月考评成绩=基本分+奖励分-扣分。每学年第一个月的基本分为100分,其它月份的基本分为前一个月的考评成绩,学年成绩为本学年最后一个月的成绩。
第八条 在住宿生社区文明分月考评中,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只记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第九条 凡在社区文明分量化考评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相应责任。学生弄虚作假的,除给予批评教育或必要的纪律处分外,另扣社区文明分20分,取消其相关年度的各项表彰奖励资格;工作人员存在营私舞弊,经查证属实的,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十条 住宿生社区文明分量化考评结果的使用:
1.社区文明分考评成绩100分以上(含100分),可以参评校级及以上的各类表彰奖励和困难补助等。
2.社区文明分月考评扣分达20分或学年考评分低于80分者,由书院领导小组给予学生个人书面警告并通报相关二级学院,所在二级学院应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
3.已办理走读手续的学生,不纳入住宿生社区文明分管理;未经批准擅自外宿者,按照《百富策略白菜网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4.社区文明分的使用期限:每学年上学期进行的表彰奖励等,以上学年的社区文明分成绩为依据;每学年下学期进行的表彰奖励等,以当学年的社区文明分成绩为依据。若表彰奖励单位有评审期限要求,社区文明分的使用期限也可根据相应要求确定。
第三章 住宿生社区文明分量化考评标准
一、住宿管理
第十一条 寒暑假期间需要留校住宿的同学须提前办理申请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留校。否则应在学校规定的放假日期的两天之内离校及在开学日期的前两天到校,对无故拖延时间滞留宿舍或无正当理由提前回宿舍住宿者,扣下学期的社区文明分10分。
第十二条 住宿生要按指定房间、床位住宿,服从学生公寓中心及书院双重管理调配,发现擅自调换房间或床位者扣10分。
第十三条 房间钥匙是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应妥善保管和使用。住宿生每人配备一把房间钥匙,损坏或丢失,须及时补配,并向楼长报备,必要时更换门锁。私自换锁、配钥匙、私自借用他人钥匙或将钥匙转借给他人者,一次扣5分。
第十四条 舍长、层长、义务安全员等社区学生干部、网格员无故缺席书院组织的会议的扣2分,未及时完成任务者扣2分。
第十五条 调换宿舍、办理走读、休学、退学时须按要求做好寝室卫生、财产移交等,未按要求者扣5-10分。
二、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禁止将花盆等物品放在阳台护栏上,发现一次扣当事人5分。
第十七条 宿舍楼内禁止将哑铃、家具等重物压放在晾晒物品上,发现一次扣5分。
第十八条 禁止在宿舍内点燃蚊香,发现一次扣5分。
第十九条 消防器材是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应自觉爱护,不得随意搬动和使用。非需要时动用楼栋的消防器材者扣10分。
第二十条 在宿舍楼内抽烟者,一次扣2分;在宿舍内存放烟具者,没收器具,一次扣2分。
第二十一条 遵守治安、消防等各项规定。在宿舍楼内(学校允许的地点除外)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没收器具并扣当事人10分,若无人承认,该宿舍成员每人扣10分。屡教不改者、情节严重者按学校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1.燃烧废弃物;
2.使用或存放蜡烛、煤油炉、酒精炉、液化气炉等明火用具;
3.使用或存放电热棒、电炉、热得快、电热毯等电热用具;
4.私拉电线(指在床上使用电风扇、台灯、充电器或将电源插座放在地板上等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行为)、私自联网;
5.使用或存放食品加工相关电器用具等;
6.将电动车、折叠车、平衡车或相关车辆电池等带入宿舍内充电;
7.其它可能危及公共财物及人身安全的用火用电行为。
第二十二条 应养成随手关门的习惯,最后离开宿舍者要关好门窗并锁门,否则扣5分,未查出当事人的,该宿舍成员每人扣5分。
第二十三条 易燃、易爆危险品和有毒物品是严重危害生命财产安全的因素,发现在宿舍楼内存放上述物品,立即没收并扣15分。
第二十四条 禁止在宿舍喝酒、赌博、打麻将、打架斗殴,禁止在宿舍区扔摔酒瓶、饮料瓶、水袋等物品,发现一次扣15分;禁止在学生宿舍区使用或存放枪械和管制刀具,发现一次扣20分。若宿舍内存放酒瓶、酒具等,发现一次扣10分。
三、秩序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未经书院批准,在社区内张贴、散发广告和海报者,除责令清理外,一次扣5分。
第二十六条 未能在指定晾晒地点晾晒衣服的,一次扣5分。
第二十七条 自行车未按指定位置存放者,一次扣2分。宿舍楼栋范围内(包括楼梯间)不得存放自行车(包括折叠自行车及微型自行车),违者一次扣5分。
第二十八条 在社区经商、摆摊或招呼商贩进楼者,没收商品并扣10分。
第二十九条 凡在社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一次扣5分:
1.在宿舍及楼道内使用健生器材、打球、溜冰、举重或吊沙袋练拳;
2.在社区喧哗、吹拉弹唱,影响他人休息和学习者;
3.上课及晚自修时间在宿舍从事娱乐活动;
4.在规定休息时间(12:00-14:30,22:00至次日凌晨6:30)内,上网、打牌、喧哗等;
5.未经批准或超过开放时间,私自在活动室从事活动者;
6.在社区自习室用物品占座位者;
7.弄虚作假者;
8.冒名顶替者。
第三十条 严格执行访客制度,禁止非本楼栋人员入内。若因特殊情况需要进入或带他人进入者须经书院批准,来访者出示有效证件到值班台登记后,方可由被访者带入楼栋。违者一次扣10分;留宿同性,发现一次扣20分;留宿异性,发现一次扣40分,并按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分。
第三十一条 为保证学生休息秩序和宿舍安全,学生宿舍楼晚上统一熄灯和关门。未按规定时间熄灯的宿舍,其成员每次均扣1分。学生应于每天晚上23:00前回宿舍休息,不能及时回宿舍或不回宿舍的应提前向二级学院专职辅导员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审批通过后,将请假审批结果报备至书院楼长,否则晚上23:00后回宿舍者,向值班人员说明情况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一次扣3分(因特殊原因经事前批准者除外),未办理登记手续者一次扣5分。晚上查房不在,未归者一次扣5分,事后请假或补假者按晚归处理扣3分,查房后再离开宿舍楼或复查不在者一次扣5分。查房时,弄虚作假,谎报或找人代替,舍长扣5分,当事人及顶替者各扣5分。
第三十二条 严禁以爬墙、跳墙等危险方式出入楼区,发现后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并扣10分。
第三十三条 未经学校和书院批准,在社区内集会、游行、示威者,除按国家有关法规处理外,另扣20分。
第三十四条 未经学校和书院批准,在社区燃放烟花爆竹和泼水(包括节日)者,一次扣30分。
第三十五条 学生宿舍门禁系统是凭校园卡出入所住楼栋的管理系统,同学们应科学使用,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扣社区文明分,造成后果者,视情节给予违纪处分。
1.校园卡转借他人使用进出宿舍楼的,扣10分;
2.未经批准,自己刷卡带他人进宿舍楼的,扣10分;
3.不文明刷卡,强行拉门或踢踹玻璃门或制造障碍而阻碍玻璃门正常关闭的,扣20分;
4.人为损坏门禁系统的,扣20分。
第三十六条 在社区内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扣40分;情节严重,不服从管理者给予校纪处理直至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1.观看、传播反动、淫秽出版物;
2.留宿异性;
3.藏毒、吸毒、贩毒;
4.盗窃或抢劫公私财物,敲诈勒索;
5.传播封建迷信思想及伪科学;
6.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和影响公共秩序信息者;
7.拒绝或阻碍学校管理人员依法或依校规执行公务者;
8.违反国家法律或校规校纪,构成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其它行为。
第三十七条 值周同学,在值周期间没有履行值周义务的扣1-5分。
四、卫生管理
第三十八条 在日常宿舍内务卫生检查中,拒绝接受内务检查的宿舍,全体成员均扣1分;月校级检查不达标宿舍舍长扣3分,宿舍成员扣2分;书院评出的周不达标宿舍,舍长扣1分,宿舍成员扣0.5分。个人物品未整理,当事人扣1分;
第三十九条 便后不冲或往厕所丢垃圾杂物,一次扣5分。
第四十条 不得将饭菜打包到宿舍用餐,否则一次扣3分,往水槽内扔剩饭剩菜或垃圾杂物者,一次扣2分,造成下水道堵塞者扣5分。
第四十一条 未将垃圾袋装化处理或未按规定时间投入各楼指定的垃圾桶内或地点者,一次扣10分。
第四十二条 按本宿舍排出的值日表认真做好值日工作,是每位住宿生应尽的职责和义务。拒绝值日者扣5分。
第四十三条 在学生公寓区内随地吐痰扔果皮纸屑等垃圾者,一次扣2分;在宿舍楼墙壁上涂写、刻画、张贴或弄脏墙面者,除责令将墙壁恢复原样外,一处扣5分。不恢复原样者,一处扣10分。
第四十四条 爱护花草树木是公民道德的基本要求。在社区内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一次扣2分:
1.破坏社区绿化设施;
2.采摘花卉;
3.挖掘、攀折或刻划树木;
4.践踏花坛或草坪;
5.在树枝上吊挂、晾晒物品;
6.其它破坏行为。
第四十五条 禁止在宿舍楼内养狗、猫、鸟等各种动物,发现后送交有关部门处理并扣10分。
五、水电管理
第四十六条 节约用水是人类的共同需要,发现用长流水漂洗衣服、用水完毕后不关水龙头等浪费水资源行为者,一次扣3分;破坏用水设施者,除照价双倍赔偿外,扣10分。
第四十七条 住宿生应按时交纳水电费。水电费计量以房间为单位,未按时缴纳水电费者,超过5天不交者,给予停电处理并扣当事人5分。
第四十八条 未经书院及后勤处批准,打开电表箱或进入配电间,一次扣5分;私自拆装电表或换大功率保险丝,一次扣10分。
第四十九条 损坏电表、空气开关、线路等供电设施者,除照价双倍赔偿外并扣10分。
第五十条 在公寓超负荷用电造成跳闸等供电事故者,一次扣20分;引起火灾等造成严重后果者,扣40分。
第五十一条 有偷水电行为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扣15分。
第五十二条 外出时或停电、停水时应随手关灯、关水龙头、并切断宿舍内的所有充电及用电设备电源,如手机,插座,电脑等,否则扣社区文明分5分,造成后果者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房屋、家具管理
第五十三条 房屋、宿舍门锁均属学校固定财产,未经书院批准,私自改造房间或更换锁头、锁芯者,除承担赔偿及造成后果的责任外,扣5分。
第五十四条 未经书院批准,移动学校配置的家具和其他设备,或将统一配备外的设施(包括自行购买的桌椅、电竞椅等)搬入宿舍者,一次扣5分。
第五十五条 爱护公寓内的公共设施,妥善保管和使用各种设备,发生自然损坏,要及时报修;过失损坏者照价赔偿;故意损坏公物者除加倍赔偿外,扣10分。
第五十六条 布置宿舍时要保持门窗、家具、墙壁整洁,不得使用铁钉、油漆、涂改液,不得在家具上乱贴、乱画、乱涂等,发现一次扣10分并照价赔偿。
七、电器管理
第五十七条 未经书院批准,安装或使用违规电器者,除没收电器外,扣10分。
第五十八条 使用计算机不得影响课业和他人的学习和休息。上课时间及休息时间使用计算机,或者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又不听劝阻者,工作人员有权禁止其在宿舍存放和使用计算机并扣5分。
第五十九条 在电器使用过程中,发现电路异常时,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楼栋值班室。因未立即停止使用或未及时报告造成公物损坏者,须照价赔偿,并扣5分;造成严重后果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并扣15分。
第六十条 计算机是获取信息和知识的有效途径,严禁使用计算机观看、阅读有淫秽内容的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黄色书刊或查阅、访问色情网站,发现一次扣40分。
第六十一条 严禁复制、传播计算机网络中反动、黄色的影像制品、刊物和软件;严禁在网络上传播计算机病毒和设置黑客程序,或进行其他破坏性活动,违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进行处理,并扣40分。
第六十二条 学生要爱护电信设施,配合学校和电信管理部门做好校园卡电话的管理及线路的维护工作。损坏通信设施者,除按电信管理条例给予处罚外,扣10分。
第四章 奖励细则
第六十三条 在日常宿舍内务卫生检查中,月校级检查优秀宿舍舍长加3分,宿舍成员加2分;(当天不重复加分,只计最高分)
第六十四条 在社区内见义勇为、敢于同违规违纪现象和坏人坏事作斗争者,除以适当方式表彰奖励外加5-20分。
第六十五条 在社区内拾金不昧、扶弱助困等好人好事者,除通报表扬外由书院楼长根据情况认定加0.5-5分。举报推销人员及可疑外来人员者,加1-5分。
第六十六条 在公开发行的刊物或报纸(须有国家或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刊号或准印证)上发表有关百富策略白菜网学生社区的文章一篇加5分,信息或短讯一条加2分。
第六十七条 积极参加校级社区文化活动并获奖者第一名加5分,第二名加4分,第三名加3分,鼓励奖加2分。
第六十八条 积极参加社区公益劳动者,视劳动强度和劳动质量,加1-3分。
第六十九条 校自律会、书院自律会、楼栋自律会和书院学生网格员等参与社区民主管理的成员,由主管部门负责在每学年末对其进行工作情况考评,考评结果分优、良、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校自律会副部长以上者,考评优秀者加6分,考评良者加5分,合格者加4分;社区综合管理网格的及书院、楼栋自律会考评方案和加分项由书院自行制定,考评等级加分不超过校级。
第七十条 校级学年文明宿舍舍员加5分、舍长加10分,校级文明宿舍包含卫生星级宿舍、党团模范宿舍(党员模范宿舍、入党积极分子模范宿舍、共青团员模范宿舍)、优良学风宿舍。
第七十一条 值周同学,在值周期间表现优异的加1-5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七十二条 各书院可根据本方案和书院实际,制定本书院的实施细则和考评方案,完善和丰富书院的考评标准和奖励细则,并适用于入住本书院内各楼栋住宿生。
第七十三条 违规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加倍扣分:
1.违规后认错态度不好的;
2.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3.故意为他人作伪证、有意包庇他人违规行为、隐瞒事实真相的;
4.结成团伙违规违纪的;
5.造成严重后果、恶劣影响的;
6.同类行为违规两次以上的。
第七十四条 违规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减半扣分:
1.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的;
2.主动检举、揭发他人违纪行为,并积极协助查处问题的。
第七十五条 经调查仍不能明确违规违纪当事人时,相关人员均按相应考评标准分别扣分。
第七十六条 本方案没有列举的行为,可参照相类似的条款予以处理。
第七十七条 本方案于2023年9月1日起实施。
第七十八条 本方案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