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学校资产管理相关工作,根据各级政策文件及时提出学校的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修改的意见和建议,对学校国有资产实施统一监管;
(二)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固定资产的账务管理工作,做好审核、登记、清查和统计等工作;
(四)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调拨、转让、出租出借和报废审批报批;
(五)负责组织权限范围内的货物、服务验收;
(六)负责管理维护并优化国有资产动态信息化系统平台。
(七)负责全校房地产登记的复核,并调配、划转或调拨给相关部门使用管理;
(八)负责小规模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
(九)负责文件起草、收发,部门公章使用登记及管理,会务与形成会议纪要,网络信息维护及发布,协调推进督查督办事项的落实以及各类考评、评估等工作;
(十)负责对外业务联络工作,牵头党的建设、政治理论学习、文明学校创建、廉政建设、安全稳定以及工会工作等;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