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市财购〔2014〕7号
市直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发挥批量集中采购的优势,提高政府采购市场的竞争力,进一步
降低采购成本,节约财政资金,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十二条等规定,参照财政部在中央单位和省财政厅在省直部门开展批量集中采购的做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继续开展市级办公设备批量集中采购工作通知如下:
一、范围及品种。市级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置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一体式计算机和空调(不含中央空调)
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实行批量集中采购。
二、购置标准。
批量
集中
采购相关经费标准应当执行《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莆田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莆市财资〔2014〕1号)的规定。
三、
申报计划。批量集中采购计划具体包括规格配置(见附表)、数量、资金来源、配送地点、送货时间、联系人与联系电话等信息。各采购单位应当分别于季度前10日(2014年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将本季度
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一体式计算机
采购预算在莆田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aNzfcg.gov.cn/)报市财政局归口业务科室审核
(空调机于
2014
年4月10日
、6月10日分二批报送集中批量采购
)
,也可由一级预算单位(主管部门)汇总报送(自筹资金采购的要将资金汇入采购专户),各业务科室3个工作日内完成预算审核。各采购单位3个工作日内将预算审核后的集中批量采购计划在采购网以公开招标方式报市财政局采购办(一览表盖章后分别报送采购办和采购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四、
采购实施。
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各单位上报的批量采购计划汇总后,采取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组织批量集中采购,于30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组织活动,并在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布采购结果。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采购人报送的采购计划,向成交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五、
签约供货、支付货款。市政府采购中心统一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批量集中采购”
框架协议
合同,并将
框架协议
合同副本送有关采购人并在采购网上公布。中标供应商按
框架协议
合同规定的时间和
当次批量集中采购确定的品牌、型号、价格、数量、服务、送货期限及采购人计划等内容,与
采购单位
签订具体采购合同并
供货;采购单位应依照合同条款及时验收,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支付。采购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签订合同、验货及申请资金支付。
六、中标供应商要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合同履约和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对不按合同规定履约、多次受到采购人投诉的供应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诚信不良记录、列入黑名单、停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理。
七、市政府采购中心应认真高效组织好批量集中采购活动,加强对供应商的监督,做好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协调工作,并将
批量集中采购执行情况按期报市财政局备案。
八、
对未及时加入当期批量采购的采购人,又确有急需且采购总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各单位可在当期批量集中采购中与成交供应商约定的预留份额中解决。
九
、各市直单位要严格执行批量集中采购的有关规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批量集中采购试点的组织管理,对超标准采购及规避批量集中采购行为等,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财政部门也将定期对各市直单位批量采购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对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批量集中采购工作进行考核。
附件:1.2014年批量集中采购计算机基本配置参考
2.
空调批量采购选型规格及技术指标
3.
空调功率与空调匹数的对应关系(供参考)
莆田市财政局
2014
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