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国家省市级政策文件


        福建省财政厅文件

 

闽财购〔2018〕29号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政府

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公布事项的授权,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明确适用《政府采购法》管辖的项目范围
    (一)关于适用范围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应当根据财经法律法规和本部门、本单位财务管理规范执行。
    (二)关于财政性资金
    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三)关于政府采购工程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依法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政府采购其他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工程项目依法采用招标方式的,按照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管有关职责分工,由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并根据行政监督部门的规定使用招标文件范本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未达到国家规定的依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但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用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方式的,采用政府采购文件范本,使用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由财政部门监管。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根据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组织采购。
    (四)关于品目分类
    本目录中相关品目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13〕89号)制定。本目录中的“品目分类编码”与《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相对应,目录项目的具体内容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对应内容解释确定。工程项目品目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B类品目名称进行划分。《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可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或“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下载。
    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以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分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设定金额起点,集中采购目录内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达到或超过金额起点的实行集中采购。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管理
    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省级财政部门对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中部分品目实行网上超市采购。网上超市采购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管理办法(试行)》(闽财购2017〕33号)执行。
    (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管理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管理,可以委托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省级分网登记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统称“社会代理机构”)并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实施采购,也可以根据协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各预算主管部门要做好本部门、本系统同类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管理。
   (三)集中采购目录内未达到集中采购金额起点的采购管理
    集中采购目录内未达到集中采购金额起点的,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采购人应当做好自行组织采购的内部管理。集中采购目录内采用自行组织采购方式实施的采购项目,应当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并备案。
    集中采购目录内自行采购同类品目的年度累计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特殊情况下累计金额超过上述标准需采用自行采购方式的,需报省财政厅批准。同类品目是指采购实施计划中同一品目编码的采购项目。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和省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执行上述规定时,仪器仪表、专用仪器仪表和医疗设备的同类品目的认定以编制采购实施计划的品目编码最末级为准。
    (四)分散采购管理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实行分散采购管理。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统一为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含)。分散采购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执行,由采购单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社会代理机构实施采购,也可以依法自行组织采购。采购单位依法自行组织采购的,应采用法定采购方式;依法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九条规定条件。
    (五)关于属地管理
    省属非在榕单位、垂管单位所属非在单位的政府采购,经省直预算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财政厅批准,可实行属地管理。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对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凡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含)。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及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评标方法
    对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中技术、服务等标准较为统一的部分品目规定采用招标方式的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未作规定的品目可采用任法定评标方法。
    五、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实施政府采购。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但项目预算调整或者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除外。特殊情况下,累计金额超过上述标准需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或网上超市采购的,需报省财政厅批准。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采购人应当提高采购项目的计划性,做好同类采购品目的年度采购预算和定期归集。政府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采购单位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预算主管部门同意后(省属高等院校除外),向省财政厅申请批准。
    达到政府采购金额起点或限额标准,但不足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可以根据项目的性质和特点,选择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
    采购人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前,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招标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具体程序按照工程招标投标的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工程采取非招标方式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及《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规定执行。
    各预算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采购工作的管理,落实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强化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内部监管职责,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制度规定,促进采购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各部门、单位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应按本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组织实施无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活动。
    六、其他
    各设区市可以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并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各市、县(区)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含)。
    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按照本通知编制。《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通知》(闽财购2015〕38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实行备案制的通知》(闽财购2015〕41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省属高校和省属医院执行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补充通知》(闽财购2016〕31号)同时废止。


 附件: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福建省财政厅

2018年10月22日


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序号

品目

编码

说明

评标方法

金额起点

A

货物类





(一)

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预算金额2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通过网上超市采购(2万元以下,可自行采购,也可网上超市采购,下同)

1

计算机设备



最低评标价法


  服务器

A02010103




  台式计算机

A02010104



  便携式计算机

A02010105



  平板式微型计算机

A02010107



2

计算机网络设备



最低评标价法


  路由器

A02010201




  交换设备




    以太网交换机

A0201020201


3

信息安全设备





防火墙

A02010301




入侵检测设备

A02010302



入侵防御设备

A02010303



漏洞扫描设备

A02010304



容灾备份设备

A02010305



网络隔离设备

A02010306



安全审计设备

A02010307



安全路由器

A02010308



网闸

A02010310



网上行为管理设备

A02010311


4

终端设备





  触摸式终端设备

A02010401




  终端机

A02010402


5

存储设备





  磁盘机

A02010501




  磁盘阵列

A02010502



  存储用光纤交换机

A02010503



  光盘库

A02010504



  磁带机

A02010505



  磁带库

A02010506


6

输入输出设备



最低评标价法



  打印设备





    喷墨打印机

A0201060101



    激光打印机

A0201060102



    热式打印机

A0201060103

指热传式打印机、热敏式打印机


    针式打印机

A0201060104



  显示设备




    液晶显示器

A0201060401



  识别输入设备





    刷卡机

A0201060801

指考勤机等


    触摸屏

A0201060807



  图形图像输入设备




    扫描仪

A0201060901



    图形板

A0201060902



    光笔

A0201060903


7

机房辅助设备





  机柜

A02010701




  机房环境监控设备

A02010702


8

计算机软件





基础软件





    操作系统

A0201080101




    办公套件

A0201080104


(二)

办公设备



最低评标价法


1

复印机

A020201



预算金额2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通过网上超市采购

2

投影仪

A020202

用于测量、测绘等专用投影仪除外


3

投影幕

A020203



4

多功能一体机

A020204

具有多种办公功能的设备入此,如带有打印功能的复印机等


5

照相机及器材





  照相机





    数字照相机

A0202050101

指数码机,包括单反数码相机、卡片数码相机等


  镜头及器材

A02020502



6

电子白板

A020206



7

LED显示屏

A020207

包括单基色显示屏、双基色显示屏、全彩色显示屏等



8

触控一体机

A020208

包括室内型、户外型触摸屏等


9

刻录机

A020209



10

文印设备





  速印机

A02021001




  胶印机

A02021002



  装订机

A02021003



配页机

A02021004



折页机

A02021005



  油印机

A02021006


11

销毁设备





  碎纸机

A02021101




光盘粉碎机

A02021102


12

条码打印机

A020212

包括热敏型条码打印机、热转印型条码打印机等


13

条码扫描器

A020213

包括手持式条码扫描器、小滚筒式条码扫描器、平台式条码扫描器等


(三)

通用车辆





1

载货汽车

A020301

仅指皮卡


50万元以下,网上超市或自行组织采购;50万元(含)—200万元,网上超市或法定采购方式;200万(含)以上,公开招标

2

乘用车(轿车)


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不超过(含)9 个座位



  轿车

A02030501




  越野车

A02030502



  商务车(小型客车)

A02030503


3

客车





  中型客车

A02030601

乘坐人数10-19人



  大型客车

A02030602

乘坐人数20人及以上

(四)

机械设备





1

起重设备






  电梯

A02051228

包括载人电梯、载货电梯、载人、载货两用电梯、消 防电梯等


预算金额50万元(含)


  自动扶梯

A02051229

包括普通型自动扶梯、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等



2

制冷空调设备






  制冷压缩机

A02052301



预算金额50万元(含)


  空调机组

A02052305

指多联式、一拖多式空调机组

(五)

电气设备



最低评标价法


1

生活用电器






  制冷电器




预算金额2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通过网上超市采购


    电冰箱

A0206180101



    冷藏柜

A0206180102



  空气调节电器





    风扇

A0206180201




    通风机

A0206180202




    空调机

A0206180203



(六)

通信设备





1

  电话通信设备




预算金额2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通过网上超市采购


    固定电话机





      普通电话机

A0208070101

指拨盘式电话机、按键式电话机



      特种电话机

A0208070102

指录音电话机、可视电话机



移动电话

A02080702

指便携式无线电话机,即手机

2

视频会议系统设备






视频会议控制台

A02080801



预算金额2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通过网上超市采购


视频会议多点控制器

A02080802




视频会议会议室终端

A02080803




音视频矩阵

A02080804



(七)

广播、电视、电影设备



最低评标价法


1

  电视设备






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

A02091001



预算金额2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通过网上超市采购

2

视频设备





    通用摄像机

A02091102

指普通摄像机,包括摄像机附件设备


(八)

办公消耗用品及类似物品



最低评标价法


1

  复印纸

A090101



预算金额2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网上超市采购

(九)

兽用药品





1

兽用疫苗

A110503



预算金额50万(含)

C

服务类





(一)

租赁服务




预算金额50万元(含)

1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C0403



(二)

会议和展览服务





1

会议服务

C0601

指会议场所的政府采购。


定点采购

(三)

维修和保养服务


1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C050301

定点采购(采购活动上一年度第四季度内,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组织统一采购)

2

车辆加油服务

C050302

(四)

金融服务


1

机动车保险服务

C15040201

定点采购(采购活动上一年度第四季度内,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组织统一采购)

 

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序号

品目

编码

金额起点

A

货物类



(一)

专用车辆

A020307

50万元以下,自行组织采购;50万元(含) —200万元,采用法定采购方式;200万元(含)以上,公开招标。

(二)

图书档案设备

A0204

预算金额50万元(含)

(三)

广播、电视、电影设备

A0209 (普通电视设备A02091001,通用摄像机A02091102归入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四)

仪器仪表

A0210(实验室设备对应入此类)

(五)

食品加工专用设备



  食品检测、监测设备

A031211


(六)

医疗设备

A0320(计生、防疫设备入此类)

(七)

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A0324

(八)

政法、检测专用设备

A0325(消防、监控、警械、交管设备对应入此类)

(九)

专用仪器仪表

A0334(地震、教学设备对应入此类)

(十)

文艺设备

A0335(舞台灯光、音响设备对应入此类)

(十一)

体育设备

A0336

(十二)

彩票销售设备

A033705

(十三)

家具用具

A06

预算金额50万元(含)。

(十四)

制服

A07030101

(十五)

印刷品

A0802(成品直接购买,区别于C0814印刷和出版服务)

(十六)

人用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品目)

A110703

(按照省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管理规定执行,由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负责采购项目监管)

(十七)

物资


预算金额50万元(含)。

1.

   救灾物资

A2001

2.

   防汛物资

A2002

3.

   抗旱物资

A2003

4.

  储备物资

A2004

B

工程类



(一)

建设工程


预算金额50万元(含)

1.

  建筑物施工

B01

2.

 建筑安装工程

B06

(二)

装修工程

B07

预算金额50万元(含)

(三)

修缮工程

B08

(四)

拆除工程

B10

C

服务类



(一)

科学研究和试验开发

C01

预算金额50万元(含)

(二)

信息技术服务



1.

  软件开发服务

C0201

预算金额50万元(含)

2.

  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C0202

3.

  数据处理服务

C0203

4.

  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

C0204


5.

  测试评估认证服务

C0205

6.

  运行维护服务

C0206

7.

  运营服务

C0207

8.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C0208

(三)

会议和展览服务



1.

  展览服务

C0602

预算金额50万元(含)

(四)

商务服务



1.

  法律服务

C0801

预算金额50万元(含)

2.

  会计服务

C0802

3.

  审计服务

C0803

4.

  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

C0805

5.

  广告服务

C0806

6.

  市场调查和民意测验服务

C0807

7.

  印刷和出版服务

C0814

(五)

专业技术服务



1.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对动植物、工业产品、商品、专项技术、成果等的检验、鉴定服务)

C0901

预算金额50万元(含)

2.

测绘服务

C0904

3.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C0907

(六)

房地产服务



1.

物业管理服务

C1204

预算金额50万元(含)

(七)

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1.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含草坪维护、鲜花布置、树木保护等管理服务

C1303

预算金额50万元(含)

(八)

环境服务



1.

城镇公共卫生服务(含清扫服务、垃圾处理服务等)

C1601

预算金额50万元(含)

(九)

教育服务



1.

专业技能培训服务

C1806

预算金额50万元(含)

(十)

医疗服务和社会服务



1.

社会服务(含收容收养服务、社会救济服务、就业服务等)

C1902

预算金额50万元(含)

 

三、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项目

限额标准

货物类

单项或批量预算50万元以上(含)

服务类

单项或批量预算50万元以上(含)

工程类

单项或批量预算50万元以上(含)

说明:

1.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用于确定集中采购目录之外的政府采购范围。集中采购目录之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之上的项目属分散采购。

2.分散采购项目可以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也可以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社会代理机构在委托范围内组织采购活动。

3.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同为政府采购的重要组织形式,均适用于《政府采购法》等规定。

4.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项目

数额标准

货物类

单项或批量预算200万元(含)

服务类

单项或批量预算200万元(含)

工程类

施工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上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

 

 

 

 

 

 

 

 

 

 

 

 

 

 

 

 

cv

上一条:关于《莆田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品目及采购金额标准》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莆田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对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公告歧视性和倾向性条款审查》的通知

关闭